「那對於兩三歲會咬人的小孩,幼稚園老師可以做什麼事?」我還是很困惑。
「很多囉。」園長開始舉例「首先,因為那是那個階段小孩的特性,所以從學期一開始,園長及老師就該針對這個議題做設計,告訴小孩咬人是一件會傷害別人的事,被咬會很痛,讓所有小孩自己說說為什麼會咬人,以及被咬的感覺。
接著,要教導小孩想咬人及被咬時要怎麼處理。
第三,因為這個年紀的小孩就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所以老師要把握機會教育。每次有咬人被咬的情況發生時,一定要把兩個當事人叫來處理,不厭其煩的教導小孩除了咬人之外的溝通方式。
第四…第五…第六…」園長輕輕鬆鬆的提出了一堆教法。
聽完園長的這一席話,很有「醍醐灌頂」之感,對於之前對於「咬人事件」的許多疑問、許多的不清楚,也開始有了初步的答案,初步的理解。
雖然兩三歲小孩咬人是正常的事,但幼稚園的教育卻是要盡最大的力量協助小孩們平穩的度過這個階段,而且要把傷害降到最低。幼稚園偶爾發生咬人事件,父母及老師是不用太大驚小怪,但並不是是說就該把小孩咬人當做是理所當然的事而不加以處理、不加以教育而放任小孩用咬人的方式表達情緒。
事件中的小孩被咬了20個傷痕,而且不是同一個小孩咬的,這顯示這個事件並不是有某個小孩特別難搞、特別愛咬人的特殊狀況,而是整個幼稚園的普通狀況。如果是針對某一個小孩的特殊狀況,還可以說是該孩子可能需要多注意,多教導;但如果是整個幼稚園的普通狀況,那很明顯的就是幼稚園園長及老師無法控制狀況,是幼稚園的失職。
另外,受害的小孩因為父親不在家而情緒不穩,卻沒有聽到幼稚園園長及老師如何安撫;而受害的小孩不停的其他人發生衝突時,幼稚園園長及老師也只會拉開小孩而沒有其他做法…如果園長跟老師這個也不會,那個也不會,那父母送小孩去幼稚園做什麼呢?這分明是該幼稚園有嚴重專業不足的問題,也難怪父母認定是幼稚園的錯了。
「可是為什麼要告上法院而不是教育部?」我繼續問
「這件事不用告,教育部也會出面處理有關於該園專業不足的問題。然而小孩受傷到要吃消炎藥、退燒藥,這已經是司法的問題了」園長回答「現在法院已經受理這個案子,我們等著看他們如何處理吧!」
幾個月後,法院判決出來,全國嘩然。
法官認為幼稚園園長及老師在幼稚園中代理父母的權責照顧小孩。明明知道兩三歲小孩情緒及暴力難以控制、明明知道他們可以傷害別人的狀況下卻放任小孩集體傷害,因而裁定幼稚園園長及老師「蓄意傷害」,需要道歉、賠償醫藥費及心理創傷治療費,以及坐牢。
原本許多人以為法院只會以「傷害罪」裁定道歉賠償,沒想到法院卻更進一步的把因為教師教育專業不足而造成的傷害視為「蓄意傷害」,讓許多輿論認為法院的判決「太過頭」了。
這個案件目前仍在上訴中。然而從這個「咬人事件」裡,讓我瞭解到大人對小孩行為該負起的責任;也更一進步理解到「不打不罵」的教育並不是「歌頌讚美」的教育,不是「人性本善」、「隨性長大」的教育。大人要用科學的態度,認真誠懇的面對小孩發展狀況,並且提出可行的教導方式,才可能真的達到人本教育!
「很多囉。」園長開始舉例「首先,因為那是那個階段小孩的特性,所以從學期一開始,園長及老師就該針對這個議題做設計,告訴小孩咬人是一件會傷害別人的事,被咬會很痛,讓所有小孩自己說說為什麼會咬人,以及被咬的感覺。
接著,要教導小孩想咬人及被咬時要怎麼處理。
第三,因為這個年紀的小孩就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所以老師要把握機會教育。每次有咬人被咬的情況發生時,一定要把兩個當事人叫來處理,不厭其煩的教導小孩除了咬人之外的溝通方式。
第四…第五…第六…」園長輕輕鬆鬆的提出了一堆教法。
聽完園長的這一席話,很有「醍醐灌頂」之感,對於之前對於「咬人事件」的許多疑問、許多的不清楚,也開始有了初步的答案,初步的理解。
雖然兩三歲小孩咬人是正常的事,但幼稚園的教育卻是要盡最大的力量協助小孩們平穩的度過這個階段,而且要把傷害降到最低。幼稚園偶爾發生咬人事件,父母及老師是不用太大驚小怪,但並不是是說就該把小孩咬人當做是理所當然的事而不加以處理、不加以教育而放任小孩用咬人的方式表達情緒。
事件中的小孩被咬了20個傷痕,而且不是同一個小孩咬的,這顯示這個事件並不是有某個小孩特別難搞、特別愛咬人的特殊狀況,而是整個幼稚園的普通狀況。如果是針對某一個小孩的特殊狀況,還可以說是該孩子可能需要多注意,多教導;但如果是整個幼稚園的普通狀況,那很明顯的就是幼稚園園長及老師無法控制狀況,是幼稚園的失職。
另外,受害的小孩因為父親不在家而情緒不穩,卻沒有聽到幼稚園園長及老師如何安撫;而受害的小孩不停的其他人發生衝突時,幼稚園園長及老師也只會拉開小孩而沒有其他做法…如果園長跟老師這個也不會,那個也不會,那父母送小孩去幼稚園做什麼呢?這分明是該幼稚園有嚴重專業不足的問題,也難怪父母認定是幼稚園的錯了。
「可是為什麼要告上法院而不是教育部?」我繼續問
「這件事不用告,教育部也會出面處理有關於該園專業不足的問題。然而小孩受傷到要吃消炎藥、退燒藥,這已經是司法的問題了」園長回答「現在法院已經受理這個案子,我們等著看他們如何處理吧!」
幾個月後,法院判決出來,全國嘩然。
法官認為幼稚園園長及老師在幼稚園中代理父母的權責照顧小孩。明明知道兩三歲小孩情緒及暴力難以控制、明明知道他們可以傷害別人的狀況下卻放任小孩集體傷害,因而裁定幼稚園園長及老師「蓄意傷害」,需要道歉、賠償醫藥費及心理創傷治療費,以及坐牢。
原本許多人以為法院只會以「傷害罪」裁定道歉賠償,沒想到法院卻更進一步的把因為教師教育專業不足而造成的傷害視為「蓄意傷害」,讓許多輿論認為法院的判決「太過頭」了。
這個案件目前仍在上訴中。然而從這個「咬人事件」裡,讓我瞭解到大人對小孩行為該負起的責任;也更一進步理解到「不打不罵」的教育並不是「歌頌讚美」的教育,不是「人性本善」、「隨性長大」的教育。大人要用科學的態度,認真誠懇的面對小孩發展狀況,並且提出可行的教導方式,才可能真的達到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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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學期進入幼稚園沒二天,又發咬人和打人事件,雖有和老師談過,你否可提供一些意見供我參考改進的地方,謝謝
相反過來,如果大人處罰太過,讓小孩害怕。那小孩也只是害怕,只會學會「打人就會被揍」,而不是「打人是件不好的事」。
要請春分媽記得的是,小孩起衝突是必然的。這代表小孩有自我,會捍衛自己的權利,在這個年紀沒有什麼不好。
另外,如果你的孩子是幼稚園的新生的話,也有可能是因為害怕及不安全感而引起的暴力行為,等小孩對環境比較熟悉後,行為就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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