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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到末期,最麻煩的事是一天到晚要跑醫院。產檢一個星期一次就算了,若臨時有了什麼意外,像是準媽媽感覺不到胎動而跑醫院、胎兒體重有些超重…醫生就會要求三天後要再複診。

而不幸的是,這些「意外狀況」,我都有碰到。

我住的社區進城要四十分鐘的車程,肚子那麼大,不好自己開車、老公也不捨得讓我等公車;再加上我的醫生是個蘇俄猶太人,英文 SOSO,每次他都得用很破的英文跟我很破的希伯來文對話,才勉強可以瞭解對方在說什麼。

所以每次產檢,老公就得請假陪我去,做我的司機及翻譯。

我們曾經有的最高記錄是一週跑三次醫院。每次他都得在車上或醫院裡跟同事解釋他為什麼又不在辦公室。為了這件事,我實在覺得對他有些歉疚。

這次去醫院之前,本來心裡盤算著,如果胎兒體重超過四千公克,我就留在醫院做剖腹產。所以進醫院要用的包包也整理好了、家裡也打掃了、要給雜誌社的文章也趕出來了…拖到半夜一點多才睡覺。

早上七點起床,睡眼惺忪的去了醫院,做了例檢,醫生說,胎兒還是3800公克左右,沒有再長大。所以「不然就再等等,不然就留下來打催生」醫生說,順手把打催生藥的同意書塞給我。

我跟老公望著那張同意書,心中真是五味雜陳。這陣子兩個人都有些受夠了,簽了單子,算是解脫,也許明後天就可以抱小孩了。但這個醫生也真是的,每次提供的選項都不同,我從來沒想到要「催生」呢。如果要留下來做剖腹產,我是 READY 了,但「催生」…我還沒過預產期呢,有必要那麼急嗎?而且不是聽說催生也是不得己的選擇嗎?

兩個人討論了快半小時,我神智不清楚的頭腦變得更加混沌,過中午,肚子也愈來愈餓,最後醫生又出現了,我不知那裡的衝動,跟醫生說:「不,我要再等幾天」医生看看我,聳聳肩,「也好,那妳三天後來複診,三天後滿四十週,要再做胎兒心跳監聽」。

離開了醫院,我再次跟老公致歉,跟他說,我好累好餓,沒有 ready 要去面對「催生」的那場戰役。他瞭解的摸摸我的頭,跟我說:「沒關係,那就再等幾天,現在,我們去吃牛排大餐吧。」

至少,我們享受了一頓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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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niei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